加油票抬头错了能不能重新开
可以.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这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二)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方可作废,公司取得发票已经认证,不符合上述作废条件.根据本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发票相关内容
发票的抬头,就是"购物人名称".如自己购买,就写自己的名字.如单位购买,报销,就写单位名称.
种类分为:商业发票:抬头是买方,即收货人 ;海运提单:抬头就是to order of ....一般是收货人,即买方,也有空白抬头的,还有来人抬头的(to bearer) ;
汇票:三种: 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持票人抬头(来人抬头) 抬头人都是卖方或其指定收款人 ;支票:抬头是收款人 .信用证:不讲抬头,只讲受益人和开证人.
限制性抬头是指仅限于交付款项给收款人,不得转让.出票人开立限制性抬头的汇票,是不愿使汇票流入第三者手中.
2015年0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试点地区纳税人已实现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1月26日[3] 发布《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
非试点地区,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加油票抬头错了能不能重新开?不管是有什么问题我们在发现的时候就应该第一时间寻求解决,对于加油票如果发现抬头错了是可以重新开的,具体的重开方法文中有详细的解说,请大家仔细阅读并理解,希望你可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