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有哪些变动?《经济法》变动大!

2020-11-20 17:1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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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初级考试时间越来越近,准备参加2021年考试的准初级考生们最关心的莫过于初级教材变动情况!现在,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终于正式出版,2021年的考证之路正式开始。

总体变化

第一章 本章整体变动较小,无实质性变动。

(1)将《民法总则》修改为《民法典》。

(2)将法律关系主体刑事责任“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3)将行政复议机关中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修改为“海关、金融等”,删除了“国税、外汇管理”。

第二章 本章整体变动较小。

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整为“签名并盖章”。

第三章:本章整体变动较小。

(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向出票人收取手续费的比例,由万分之五调整为了按照市场调节价进行调节。

(2)将“营业执照正本”调整为“营业执照”。

(3)对于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删除了“万分之七的罚款"的相关表述。

第四章:本章整体变动较小,主要是新增疫情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调整部分过时内容。

(1)新増: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規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标准分摊后的月租金不超过3万元的调整为10万。

(3)删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増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小规模纳税人不再需要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章:本章整体变动较小

在个人所得税部分新增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本章变动较大,契税根据契税法进行调整,资源税根据资源税法进行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进行调整。

(1)新増城市维护建设税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的税收优惠。

(2)契税:“交换”调整为“互换”;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进行了整体的变动;继承行为属于不征税行为调整为免征行为。

(3)资源税根据资源税法进行了重新编写。

(4)城市维护建设税:7%、5%的两档比例税率调整为了7%、5%、1%的三档比例税率;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七章:本章整体变动较小

“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调整为“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章:本章整体变动较小,主要对失业保险金进行了一些调整。

(1)新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规定。

(2)删除“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份,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3)删除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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