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2023-08-02 17:2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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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有闲置资金的情况,很多企业一旦有了闲置资金,就会积极的对外进行投资,希望能够通过对外投资获取一定的收益,企业在对外投资的时候可能会投资于长期股权,长期股权的核算由成本法和权益法,那么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有哪些呢?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1、概念不同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该方法要求当企业增加对外长期投资时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是指投资企业以初始投资成计量投资后,根据持有期内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按照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调整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

2、适用范围不同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3、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

成本法理解成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具体会计处理不同如下:

(1)成本法

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是投资前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是投资后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成本法下,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不做会计处理.

(2)权益法

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投资前的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投资后的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或作相反分录)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1、投资企业成比例增加对于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或因其他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响时,应当终止采用成本法,而是改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2、投资企业成比例减少对于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或因其他原因失去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响时,也应当终止采用权益法,而是改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以上详细介绍了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有哪些,也介绍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方法是怎样的.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人员,需要搞清楚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的具体操作,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两种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二者之间的区别应如本文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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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的是长期股权投资吗,建议你看一下中级会计实务书籍具体了解

  •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3)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4)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

  • 权益法和成本法具体的区别在哪

    成本法的话,它是对于形成控制了这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他的处理比较简单,就是对方分红的时候确认投资收益。

  • 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区别一: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二是对“四无”企业,“四无”企业,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这种情况一般是买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占20%以下,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 在公开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则要依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准则来处理。比如:一个企业在二级市场上买了点股票,当然不能按长期股权投资来处理了。   区别二: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成本法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或派发股利时   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货:投资收益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股利   权益法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   货:投资收益   收到分红时:   借:银行存款   货: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   被投资单位分红时,资金从公司流向了股东,即被投资公司的净资产减少,而权益法的本质是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要反映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享有份额的价值,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减少,那企业享有的份额的价值相应地也减少,所以这里又要贷记一笔损益调整。)   合并报表的时候,一般来说都是以成本法为基础,因为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般都是能够实施控制的,这种情况下都是成本法。

  •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2015

    一、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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