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员工吃亏吗
综合工时制员工吃亏.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中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进行支付,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计算标准为150%,所以执行综合工时员工除法定节假日外的加班费核算标准为150%,不存在200%的执行标准.
对员工来说百弊而无一利,因为没有了周末两天的双倍工资.
对员工来讲工资收入的一大部分都是加班费,一旦不加班,每天上8小时的话,员工只能拿到很低的工资,综合工时对员工没有吸引力,所以综合工时只适用于季节性强或是订单型的加工制造型企业.
综合工时制适用的行业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中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以上详细介绍了综合工时制员工吃亏吗.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综合工时制员工是很吃亏的,因为综合工时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计算标准为150%.而劳动法规定了延长工作时间延长部分需要支付200%的工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综合工时制员工很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