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股权的含义和税务处理?
债权转股权,就是将商业银行在企业中的债权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再通过对企业的改制与重组,直接或间接持股,由债权人转变为企业的股东,是一种补充企业资本金和最大限度收回银行相关资产的阶段性持股行为。债权转股权是在风险转嫁的同时,催生一种有别于传统运行原则和运行方式的崭新体制,是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双盈”的良机。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会计学堂整理的债权转股权的含义和税务处理如上,这些内容算是好懂,有些内容小编没有陈述,比如债转股业务的印花税处理、一般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这些大家刚兴趣可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