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所得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车购税。(汶川地震、鲁甸地震、芦山地震、舟曲泥石流等受灾地区)
对于接受捐赠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本篇文章从两个方面讨论了一下:
一、接受捐赠方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二、捐赠方
1、捐赠发生时
借: 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捐赠结转时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捐赠扣除结转)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扣除结转捐赠时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接受捐赠所得税的做账,您还有什么不同的意见没?欢迎您在会计学堂的群里说出您的观点,您可以积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