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工程未完工预缴所得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2018-07-13 14:5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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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建筑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那么,对于营改增后工程未完工预缴所得税该如何做账是最好的呢,对此,本篇文章从两个两个步骤讲述了其做账,不要错过了哦。

营改增后工程未完工预缴所得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因此,对于营改增后工程未完工预缴所得税,可以这样做账:

1、收到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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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营改增后工程未完工预缴所得税的做账,您现在清楚了没?如果您还有不同的意见,欢迎您在会计学堂的群里说出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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