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何理解?
什么是“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代扣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先介绍
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以每月收入额减去法定扣除费用3500元(税法第六条)和政策允许扣除的项目,如个人从工资中扣交应由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三险一金”)。对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的合理部分,也应该须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参见财税【2006】10号)。扣除后有余额,才是应该缴税的依据,既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要理解税法中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的各段应纳税所得额的对应税率。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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