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和代制品的区别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代制品是指定货单位提供原材料,由本企业制造完成,并经检验符合定货合同的要求,可以交付定货者的产品.工业企业为进行来料加工所发生的加工费用,要在"基本生产"或"辅助生产"帐户中核算,并计入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商品产值内.生产完成的代制品在"产成品"帐户中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上述文章就委托加工物资和代制品的区别的问题阐述了两者的具体定义以及会计处理的做法,看完文章,你对这两者有了大致的了解了吗?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