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用现金冲暂估应付账款?
暂估入账会计分录
一、采购入库:
1、货已到,发票未到,
借:库存商品——日用百货类 (售价)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进价)
商品进销差价——日用百货类
2、发票收到时,用红字冲回,同时做采购、入库,
(1)借:库存商品(红字)(售价)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进价)
商品进销差价——日用百货类
(2)购进商品付款,
借:商品采购——日用百货类(进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商品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日用百货类(售价)
贷:商品采购——日用百货类(进价)
商品进销差价——日用百货类(进价×16%) 二、暂估应付账款与实际应付账款出现差额时:如果是少付而又不用再付则纳入营业外收入.否则仍按应付账款借贷方去处理
三、销售环节:
1、已发出存货,但未确认收入: 借:发出商品——日用百货类(售价)
贷:库存商品——日用百货类(售价)
2、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1)借:发出商品——日用百货类(红字)(售价)
贷:库存商品——日用百货类(红字)(售价)
(2)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日用百货类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暂估入账的纳税调整
如果发票跨年度仍未到达,但存货已经领用并销售,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按暂估价列支的成本,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_纳税年度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3)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陛质上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所以,对暂估人账发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则,且纳税人不存在滥用暂估入账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情形,原则上可在税前扣除。
实务中税务较多运用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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