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弥补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账务处理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会涉及到当年的利润和所得税的计算缴纳,所以如果公司当年亏损并想在以后年度弥补的话,需在亏损年度的第二年年初做一份年度亏损认定报告,然后到所管税务所去登记备案.这样在今后的5年内如公司有盈利就可向税务局申请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冲减当年利润.
企业发生亏损,应由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或提取的盈余公积金自行弥补.
具体地讲,有三条弥补渠道:
一是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二是对于超过了税收规定的税前利润弥补期限而未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可以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
三是用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弥补.
由于以前年度亏损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年初借方余额,无论是税前利润补亏还是税后利润补亏都可以通过当年税后利润抵减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所以税前利润补亏和税后利润补亏均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所不同的只是两者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账务处理不同.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时,其弥补的数额不能作为纳税所得的扣除处理.
举例说明:
例1.某企业1996年发生亏损180000元.年度终了,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000
贷:本年利润 180000
假定该企业1997年至2001年每年均实现利润总额30000元,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发生亏损后的五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补亏.该企业在1997年至2001年年度终了,均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3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0
2001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180000+30000×5=-30000元,即借方余额,表明该企业在2001年末仍有未弥补亏损30000元,这未弥补亏损30000元只能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进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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