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

2018-07-26 17:2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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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主要要从两个角度来分析,一个是股权转让方,一个是接收股权方.下面文章对此以及相关的规定进行了具体的阐述,相信看了文章,你会有所收获.

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

(1)受让方股款一次到位的公司会计处理.一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再支付给出让方股权款.股权转让交割,受让方汇入公司股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同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公司汇给出让方股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贷记"银行存款".如果出让方为自然人,且转让股款大于出让方原实际出资额时,应注意转让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应予代扣代交,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贷记"银行存款"(转让股款--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转让股款-出让方原出资额)×20%税率].

另一种情况是受让方不通过公司直接支付给出让方的股权款.根据受让方的汇出凭证及出让方的汇入凭证与收据,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如果出让方为自然人,且转让股款大于出让方原实际出资额时,转让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出让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2)受让方股款分期到位的公司会计处理.一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再支付给出让方股权,当支付款小于50%股份转让协议价格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当支付款大于等于50%股份转让协议价值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同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

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

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对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第十二条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应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第十四条规定,对于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了"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等六种确认个人转让股权原值的方法.

关于股权转让的收入,"税总67号公告"第十四条规定的众多创造依次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三种方法中,第一序... 第十一条规定,对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第十二条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应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第十四条规定,对于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上述文章关于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做法进行了两个角度的讲解.也告知各位,要学会站在多角度去思考问题,这样才能得到最正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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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0转让的吗 还是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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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公司不做账的,你们是被投资的吧,转让方和受让方做账

  • 认缴出资未实际出资的股权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属于财产转让行为,应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发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税总67号公告”)对个人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作了相应规定。 对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应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对于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了“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等六种确认个人转让股权原值的方法。 对于股权转让行为,应当按照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确定股权转让收入。转让方因股权转让,在转让当期或后续期间获得的各种形式及名义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等均为股权转让收入。同时,现行税收政策对违反公平交易原则或不配合税收管理的纳税人规定了税收保障措施,即由主管税务机关依规定的核定方法顺序(依次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秉承计税基础相衔接的原理,取得股权的原值应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支出进行确认。特殊情形下,按转增额或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或税务机关核定的前次转让方股权转让收入进行确认。从而使得整个转让环节前后衔接,避免重复征税。 在认缴登记制实行后,应按股东所转让股权份额与其认缴出资取得的全部股权份额的比例与实际缴付出资额之积计算所转让股权的原值。

  • 公司股东(个人)股权转让,转出方A股东持有30%股权(对等100万元)以0元转让给直系亲属B,A实收资本有50万,股权转让协议中未提及实收资本,工商税务都已变更,账务中需要处理吗?怎么处理?

    您好!账务要更改,将实收资本的明细科目由A变成新股东

  • 老师,请问公司股东股权使用1元转让变更股权,怎么做账务处理呢?原来的股东是有实缴出资的

    你好不需要做账务处理的,这个是新股东,给老股东钱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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