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的含义与所含科目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以外的其他非营业活动而引起的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以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企业应设置“其他应收款”账户,其借方反映企业应收取的各种款项,贷方反映企业已收取的款项,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应收而未收到的款项。在此总账账户下,同样应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其他各种与经营无关的应收款项,包括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押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单位之间临时周转用暂借款等。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的含义与所含科目为会计学堂整理,其他应收款不是应收账款,两者不是一回事,但又有着一些关联,以上算是对这一个概念的详细解释,欢迎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