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报销有什么条件吗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财政部令第70号)
第二十七条 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
第三十一条 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按规定使用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
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省财政厅监制的“收款收据”能不能报销
只要是省财政厅监制的“收款收据”就可以报销:财政厅关于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专项收费票据管理的补充规定中明确指出: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费除经国家财政部批准的省财政厅验证的全国统一
专用票据外,必须按下列规定使用,不得互混(代)用。
1,行政性收费,使用盖有“xx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的《xx省行政性收费
收款收据》;
2.事业性收费,使用盖有“×××财政局(厅)票据监制章的《xx省事业性
收费收款收据》;
3.各种专项收费一律使用盖有“xx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并由省财政厅印制
的《xx省×××专项收款收据》。
财政票据报销有什么条件吗为会计学堂整理,这些所谓的条件其实只要了解过报销的方面的东西,或是有过一次报销的处理经验就会知道其中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