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回售的会计处理
赎回条款是为了保护发行公司的利益。未来股价越高,债券持有人将债券转为股票收益越大,因此设置该条款,在股价还不是非常高时,让债券持有人选择转为股票还是接受公司赎回。
回售条款是指可转换债券投资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利要求发行公司赎回债券。因此,其保护的是债权人(投资方)的利益。
发行人赎回性和投资人回售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3]所谓的赎回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而回售则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
附有回售选择权的债券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指的是这种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投资者可以在到期日之前的2年或者3年(由条款规定),可以选择让发行人兑付债券面额。于此同时,发行人可以选择上调票面利率来防止投资者提前兑付。
可转换债券回售的会计处理为会计学堂整理,换债券中是否涉及权益的转换,其回售条款是否了解,是本问题得以解决的关键,实操中这类问题不多,但很困扰人,专业的实操课程,可以下载APP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