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计算公式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业务招待费只能按照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0.5%中较低的金额在企业说得税前扣除.因此一般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要调增纳税金额.
比如:当年发生的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8万元.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00万*0.5%=5万,8万*60%=4.8万中较低的数字,即4.8万元.由于会计利润总额中,按8万元确认的业务招待费.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4.8=3.2万元.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率为25%的情况下要补交企业所得税3.2*0.25%=0.8万元.
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二者取其最低的金额.
比如300万元收入,业务招待费支出3万元.计算税前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300万元收入*5‰=1.5万元;
业务招待费支出3万元*60%1.8万元
二者取其最低的金额,税前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5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呢?上文小编为大家介绍了招待费调增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和例题,大家先对照公式在看例题,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这个内容哦,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