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工福利发放规定最新内容
工会发放福利有标准
据了解,湖南省总工会在今年2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可以用工会经费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慰问品一般应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也就是俗称的职工"福利".对于"福利"有严格控制,全年发放总金额应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年人均发放金额标准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5%.
其他奖励也有章可循
除了节日"福利"外,一些职工奖励也是被允许的.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应慰问祝贺.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 200元,并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职工通过培训学习或自学提高了学历层次或职业技能的,可按规定给予奖励,奖金标准不超过1500元/人,对同一个获奖者只奖励一次;用工会经费举办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的,可按不超过参与人数的30%给予适当奖励,每个奖项的奖金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人.另外,工会组织可每季度组织一次看电影等集体活动.组织春游、秋游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当日往返.确需在外用餐的,可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标准安排工作餐或发放误餐费.
提醒:7类行为属违规
不过也要注意,在组织发福利时,这些行为不能有:1、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2、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3、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4、违规设立"小金库";5、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6、截留、挪用工会经费;7、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8、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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