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不做计提折旧吗
对于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提取折旧。
主要的原因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因此,对企业而言,企业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一般不得计入固定资产。
2、而企业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应当以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入账。
3、我国曾经对部分公有制企业作出过规定,根据土地的评估价值将其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入账。
固定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
一般企业,作无形资产核算,按使用年限折旧或摊销;
房企作为产品成本核算。
国内土地仅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1、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2、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构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构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计提的累计摊销一般计入管理费用里。
3、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
4、企业持有的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董事会等做出相关决议时,要将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5、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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