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工作服扣款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劳动法规定工作服员工离职后要不要扣款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所以,收取工衣费、服装费或工作服钱等做法,均是违反了该条规定,劳动者一旦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则必定被责令退回已收取的费用,并被处以每人500-2000元的罚款。劳动者如果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的,则一定裁决劳动者胜诉,裁决的依据就是这一条。
有律师回答说,如果合法的规章制度有规定的话,还是有效的,对此,我回应是:哪家单位真敢这么做,告诉我,我只要捅到劳动监察那,单位是百分之百无理的,劳动监察才不考虑规章制度规定以及企业实际情况等的,百分百,责令限期退还及罚款。
当然,部分工衣价格昂贵,好几百甚至上千一套,这种情况下,单位只能要求离职时劳动者归还,如不归还或归还后有污损的,属于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污损也是要考虑一个合理的损耗程度的,如果正常使用造成的污损,是不被认可的,只有不当使用或故意造成的污损,这种情况下,才可能被认可损失的存在。
离职工作服扣款会计分录为会计学堂整理,企业有些会置办工作服,而且这费用还价值不菲,那么如果员工离职,这费用是要如何处理,有些是扣员工钱,显然不符合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