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工资是按月统计还是按年
一般情况下是填写全年的累计数。
应付帐款每月末都必须本月合计、本年累计吗?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
第六十四条(二)结帐时,应当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
这是个通用的会计规范。在实务中,月末结账对于各个会计科目都是必需的,规范中指出“结帐时,应当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结出科目借贷发生额与进行“本月合计”也是必需的,否则无法让明细账与总账形成勾稽关系。但是结出“本年累计”并非是应收应付科目登账所必须的。只是现在各单位普遍采用了电算化管理,在应收应付科目中进行“本年累计”也比较普遍了。
应付工资是实发数还是工资总数?
应付工资科目贷方发生额是工资总数,即不是实发数,包含了社保个税之类在里面。
应付工资是企业对单位员工个人的一种负债,是企业使用职工的知识、时间、精力,而应给予职工的一种补偿(报酬);在企业给职工支付工资以后,这项负债即行减少,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中,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取消“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和报表项目取消,代之以“应付职工薪酬”,该科目除核算工资、福利费外,还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应地,职工教育经费不,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工会经费和住房公积金也不再在“其他应交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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