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费补贴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这儿解释了,福利性的补贴,既然会计上是作为福利费核算的,但是如果是固定的按照公司制度来一并发放的,则归集到工资薪金当中,但此举就存在税会差异的问题了,即税的认定标准分类与会计上的不同。不满足条件的,则作为福利费。
但这儿并没有提到什么是福利费补贴,包括通讯费吗?如果按照部分税务机关的理解,国税函〔2009〕3号文件没有提到,是不是就不予认可了呢?小编认为,福利性补贴就看企业如何定,并不是国家的制度来强制要求的。34号公告本身也基本上延续了财企(2009)242号的意思表达。
案例:
企业,在工资标准补贴给员工的电话费可以再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吗?
这个不得扣除,应合并计入工资缴纳个税。
话费补贴能否税前扣除为会计学堂整理,一般说作为福利补贴可以报销,但是否能够作为税前扣除,但作为个人抬头的话费发票可不能这样,本文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