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软件开发费如何处理
你公司请外包公司开发的软件,最终所有权如果归你方,则该软件属于你们的资产,可以确认软件开发的总费用###元可以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因你方的企业性质确定是网络推广用软件,因此不适宜计入固定资产。)进行入账。则前期支付的部分费用可以作为预付款入账,待后续开发全部完成之后再做资产的总价确认即可。
对于尚未做资产确认的支出,如果前期计入了研发费用,则后续待软件完成之后,再做费用调整计入资产项目即可。
目前我国准则制度中没有专门针对软件开发费用核算的具体规定,但按照其实质,理论界倾向于将开发成功的软件项目归类为无形资产,所以其会计处理可以参照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001年)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一般是将此类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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