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分包差额会计分录
1、期末,根据经营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已完工作量审核凭单”,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
2、期末,根据应收的总包管理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根据应代扣的税费,贷记“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根据应扣回的预付款或备料款,贷记“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
3、以材料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根据物资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总包供料结算凭单”,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根据材料账面价值,贷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应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
4、期末,把已归集的制造费用按照分包合同总价占总承包合同总价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公式为:应计入当期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当期制造费用余额×(分包合同总价/总包合同总价)。根据上式计算得到的“应计入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分包成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5、缴纳代扣代缴的税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向分包单位转交完税证明。
对于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老项目,建筑业企业可以选择按照3%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此种情形下,支付的分包款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实行差额征税。这是全面营改增的一项过渡政策,目的在于保证营业税政策的延续性。但是,实务中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分包款都符合差额征税的条件。
从建筑服务业增值税差额征税的规定可以看出,能够扣除的款项只有“支付的分包款”,而且“分包”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分包”。对于建筑服务中,不符合分包规定的工程服务,应当一律不得扣除,不能实行差额征税。那么,什么是建筑业的分包?分包都有哪些明确的规定?是不是纳税人对该项目所有分出去的工程服务都属于分包的范围呢?这可是关乎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大事件,必须理理清楚。
建筑安装分包差额会计分录为会计学堂整理,会计学习和其他的学习一样都是累进的,但并不是看的书越多,就学的更好,而是要合理的梳理知识结构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