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何解读
一、小规模纳税人是按月申报还是按季申报?
按照《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纳税期限为每年1、4、7、10月份的15日前。
二、季度中间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明确规定: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比如某公司是5月底、二季度中间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实际经营月份为六月份这一个月时间,这种情况下,该公司二季度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为9÷3=3万元;如果二季度实际经营月份为2个月,则二季度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为6万元。
另外还有一种情形,在季度中间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申报期限和优惠限额如何调整确定?在当季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期间,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处理原则和季度中间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处理办法是一样的。
申报期限则要改为按月申报。实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自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其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附征的其他税费的纳税期限都应当由1个季度调整为1个月。
三、申请代开发票预缴增值税,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在实务中,小规模纳税人的客户往往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代开同时,小规模纳税人要预缴增值税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无论是否超过9万元,其销售的按项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及无形资产,均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免税普通发票,不需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注意前提条件是“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
具个案例,小规模企业A公司年销售给B公司30万,并开出增税普通发票,只考虑增值税与附加税情况下,问A公司需要交多少税?
假设一,A公司每季度开出75000元。四季度共开出300000元 。
增值税:75000(1+3%)×3%=2184.47
75000<90000,符合免税条件,可免征2184.47。同时免征附加税。
即全年四季度共免增值税:2184.47×4=8737.88
假设二,A公司一次性开出300000元。四季度共开出300000元 。
增值税:300000 (1+3%)×3%=8737.86
300000>90000,不符合免税条件,征收8737.86 同时征收附加税:8737.86×10%=873.79
即全年合计需交8737.86+873.79= 9611.64
同样的销售收入,得出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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