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利息可以开发票吗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从境外取得贷款,向境外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希望能够明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中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贷款服务是否包括境外贷款服务?我查阅了营改增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
向境外支付利息税前扣除应满足哪些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其中,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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