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偿金账务处理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做账可以按照管理费用来做。
国税函[2001]918号文件规定,“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条规定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因此上述补偿金可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若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记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支付的辞退福利款项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时,计入财务费用。
会计处理:(1)确认预计负债时:
借:管理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2)各期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
同时记: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企业年金
员工被辞退经济补偿金如何做会计核算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记入当期管理费用:
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对于自愿接受裁减建议,因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劳动补偿金账务处理为会计学堂整理,似乎这些实操上的问题不应该出现在工作当中,因为工作出问题是要耗费大量时间的,所以提前学习好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