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定额税是怎样征收的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调查并按前面所述的方法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级核准程序后,制定《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同时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1.应纳税额=销售额*3%
2. 3%是工商个体户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国税)税率。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1.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5.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6.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7.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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