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返还手续费账务处理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奖励具体办税人员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外支出 )
贷:库存现金
涉税1:个人所得税
1、企业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奖励给相关人员的时候应当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涉税2:增值税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又《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文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因此对扣缴义务人取得的按照所扣缴的税款2%的手续费属于扣缴义务人的收入,扣缴义务人就是代扣代缴的企业。财务处理可将取得的手续费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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