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的租赁费在免租期内怎么分摊?
答: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则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在此举例说明如下 :
A公司将其一套写字楼办公室出租给B公司,B公司为一贸易公司,租赁期为5年,租期从2013年1月1日开始,第一年免除租金,2014年1月1日起每年租金为25万元.分别于年初1月1日预付当年租金.
2009年帐务处理:
整个租期的租金总额=25*4=100万元,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期为5年,按直线法摊销的每年的租金=100*5=20万元.每月租金=20/12=1.67万元.2009年每月分摊租金帐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租金 1.67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租金 1.67万元
(在此因为除不尽每年最后一个月可以倒挤)
2014年1月1日支付租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租金 25万元
贷:银行存款 25万元
2014年每月分摊租金帐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租金 1.67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租金 1.67万元
以后的租金每年帐务处理同2014年.
免租期的租赁费用应如何处理?
答:经营性租赁在会计处理上,对于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当 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 行分配,即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按照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长度内均匀确认 租金收入.承租人则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 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即无论出租人 是否提供免租期,以及合同中是否约定了租金逐年按一定比例递增的条款, 在同一个不可撤销租赁期(由同一份租赁合同约定)内,都应把该不可撤销 租赁期内的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长度内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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