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代金券的税务处理?
答:代销代金券也是代销业务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经营的代销业务以及委托他人代销货物,均按照”视同销售”行为处理,照章征收增值税。
代销业务的税务处理有:
1、受托方不将代金券加价出售,只收取手续费,受托方就全额计征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等),手续费同样缴纳增值税。
2、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价结算,以商品差价作为代销货物的手续费。全额计征增值税,手续费同样缴纳增值税。
3、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价结算,另外收取手续费。全额计征增值税,就加价和手续费同样缴纳增值税。
4、受托方销售商品时不开具专用发票,而由委托方直接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并由受托方转交,受托方不垫付任何资金,受托方仅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在这种情况下,只就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增值税。
委托代销商品的收入何时确认?
1.收取手续费方式(不可自行定价)
收入确认时点——收到代销清单时
2.视同买断方式(可自行定价)
(1)受托方无论是否卖出、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相当于直接销售,符合条件确认收入;
(2)受托方将来可退回未售出商品、或者出现亏损时可要求委托方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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