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

2018-10-31 15:5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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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企业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的内容其实没什么变化,有变动的主要体现在税务处理方面,搬迁有两类,分为政策性搬迁和非政策性搬迁,二者有一定区别,在税务上也有所不同。

营改增后企业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政策性搬迁

1、土地使用权补偿费:

(1)不征增值税。

(2)政策依据是《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八)土地所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2、房屋建筑物(含装修、附属物):

(1)如果房屋建筑物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则可选择简易计税法,按照取得的房屋建筑物补偿收入扣除取得房屋建筑物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说,对超过取得原值部分的补偿收益缴纳增值税。

(2)如果房屋建筑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则应选择一般计税法,按照取得的房屋建筑物补偿收入作为销售额,按照11%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项税额,允许从当期销售税额中抵扣。

3、机器设置的补偿:

(1)若不能搬迁,经移动后即灭失,只能拆除处理,则应该按照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计算缴纳增值税。

(2)若搬迁后可以继续使用,收到的补偿费应该是对其搬运、安装的补偿,应分别运输服务、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搬迁时实际发生的运输服务、安装服务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各类补助费用补偿

对于拆迁企业收到的停工补助、搬迁补助、过渡补助费,是作为因为政府政策性搬迁对拆迁企业的政策性补偿,实际是政府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增值税。

营改增后企业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

二、非政策性搬迁

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市场收购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处置相关资产的行为,则属于非政策性搬迁即商业性的搬迁。

如果没有政府部门拆迁公告及搬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对于具有该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市场行为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土地的建筑物等取得的收入应该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增值税。

三、政策性搬迁与非政策性搬迁的区别

政策性搬迁是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导致搬迁,应取提拆迁公告及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按照有关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拆迁补偿收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非政策性搬迁是企业市场行为,其搬迁收入由双方商定,按转让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缴纳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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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

    同学你好 一、政策性搬迁的概念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概念: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注意:政策性搬迁区别于商业性搬迁,资金拨付渠道是政府财政部门。 二、政策性搬迁的核算要求: 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 三、政策性搬迁收入的核算内容 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包括:①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②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③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④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⑤其他补偿收入。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但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四、政策性搬迁支出的核算内容 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 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五、搬迁资产税务处理 1、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2、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 3、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 4、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六、搬迁完成年度的确定 1、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2、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3、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①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②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4、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 七、应税所得的计算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八、搬迁损失的税务处理 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1、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2、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3、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九、征收管理 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   (一)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二)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三)拆迁补偿协议;   (四)资产处置计划;   (五)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 企业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搬迁清算。 十、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 企业搬迁收到补偿费如何入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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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政策性的搬迁补偿收入税收及会计怎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 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怎么区分这搬迁补偿款那一种是征企业所得税税的,那一种是不征企业所得税的。搬迁补偿款列入专项应付款,如果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列入营业外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列入会计什么科目?

    你好; 不管征税与否; 都是走营业外收入去 ; 到时专项款补助的话 走不征税收入栏次去报 ;汇算的时候 报专项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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