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分公司注销的账务处理
分公司账务处理方法: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认亏损时涉及总、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应多与税务联系(特别是总公司)
4.最后注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附注:1、注销税务登记,需要资料: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 票及发 票领购本,填写注销 申请表。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2、注销营业执照,先做公告,带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填写注销申请表
3、最后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账户注销证明办理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注销程序
办事条件: 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或者分公司依法被责令关闭 提交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关于撤销分公司的决议;或者法院破产裁定;或者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办事程序: 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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