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开发前预收房款怎么处理
1、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房款-***
2、房地产企业收取预售房款,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风险报酬没有转移)会计不确认收入,但税法将该种行为作为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和预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房地产预收销售房款就应按会计、税法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收取预售房款(这时可以给客户开具收据):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期末计算交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等
贷:银行存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在汇缴中的处理
房地产企业实务中的“预收账款”余额也并非仅是收取的未交房之前预收的售房款,经常还包括:
(1)尚未签订销售合同的认购金、意向金;
(2)交房后实测面积小于预测面积产生应退房款差价。
当房地产企业预收账款年末余额既有未结转销售收入的售房款,又有认购金、意向金和应退房款差价时,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申报,就会比仅是收取未完工开发产品的售房款要复杂许多。小编今天带您一起进行梳理,打开正确的汇算清缴处理方式。
很多财税人对房地产企业“预账收款”汇算清缴默认的处理方式是直接乘以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得出预计毛利额(营改增之前),填入《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4行。这种方式在开发产品尚未完工之前,基本是可行的,但如果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或者开发产品同时存在未完工、已完工状态下,这样的税务处理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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