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旧固定资产城建税的会计分录
为了核算固定资产,企业一般需要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取得、计提折旧、处置等情况。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 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 应交教育费附加
借: 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案例
关于出售固定资产账务处理,计提增值税,是否计提相应的城建税及附加?
根据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及国税函〔2009〕90号《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的规定。
出售旧固定资产城建税的会计分录为会计学堂整理,不要看内容很多,其实有关固定资产清理大的附加税、城建税的内容不多,因为它不是重点,但是又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