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信息表开了就有进项税额转出吗
如果已经抵扣的,购货方开了红字发票信息表后,应当根据红字发票信息表做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进项税额转出与开红字发票有何区别?
开具红字发票是冲减销项税额,少交税款;收到红字发票方做进项税额转出是冲减进项税额是多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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