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怎么计算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在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
企业合并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而存续(对此类企业以下简称“存续企业”),被吸收的企业解散。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企业并为一个新企业,合并各方解散。
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合并,兼并,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企业合并,兼并时,合并或兼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兼并后的企业或者新设的企业承继。
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应该计算企业所得税为会计学堂整理,正如数学中的加减法和乘除法的区别,企业单独的所得税处理和合并后续的区别,本文如上,仅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