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期业务招待费怎么纳税调整
调整坚持孰低原则。
一是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40%,即企业已在管理费用中实际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40%部分。
二是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即业务招待费发生额超过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差额。
三是业务招待费取得不合规发票的纳税调整及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对业务招待费取得不合规发票,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不做纳税调整;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业务招待费合规发票,如末取得业务招待费合规发票则应进行纳税调整。
超过限额的业务招待费如何处理?
一律纳税调增,不予税前列支。此处要特别注意的是,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同,业务招待费是取发生额60%和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100万元,为长期股权投资分红。
首先,确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200万元=2000万元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由于甲企业是贸易型企业,非股权投资企业,所以此处投资收益亦不包括在内。
根据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的限额=2000*5‰=10万元(以下简称限额1)
若本年度业务招待费发生额20万元,则根据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计算的限额=20*60%=12万元,大于限额1,则税前可以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10万元。
若本年度业务招待费发生额10万元,则根据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计算的限额=10*60%=6万元,小于限额1,则税前可以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6万元。
汇算清缴期业务招待费怎么纳税调整为会计学堂整理,有人觉得只要有业务招待费,那么在汇算清缴时,必然要做纳税调整,你的看法正确吗,还是咨询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