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怎么申报
申请条件
(一)纳税人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九条规定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二)纳税人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十条规定条件之一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且主管税务机关已下达清算通知。
办理基本流程
上门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交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办结,携带资料不齐全的进行补正。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原因。
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对于符合第二种清算条件,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怎么清算
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进一步明确,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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