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了要作废的增值税发票联、抵扣联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
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您可以比照执行。
1、增值税发票联丢失了不必作废。
2、《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案例
销货方,开出的发票还未寄出就遗失了抵扣联,现已将其作废,现在作废的发票只有记账联和发票联,所以还需要什么其他手续吗?
这种情况以后不要作废了。
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现在你已将其作废,就不需要再办理什么手续了,只是等验旧的时候拿着发票联合存根联到税务验旧即可。
掉了要作废的增值税发票联、抵扣联怎么办为会计学堂整理,流程也很简单,有些时候,不知道就是不能确定这些处理方式是否正确,为了减少尝错,所以不管,不过有时候多试一下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