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核算分录
1、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债券投资则此分录调整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溢价时)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折价时)
2、可供出售债券的利息计提
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只需替换总账科目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采取成本法核算,根据条例: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二条(二):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核算分录为会计学堂整理,就会计工作而言,似乎永无止境,就和同样的会计,有的工资很高,而有的只能混个温饱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