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收取耕地占用税
公民占用耕地或占用鱼塘、园地、菜地及其他农业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都应按规定交纳耕地占用税。公民应以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交纳。具体如下:
1.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
2.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元至8元;
3.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元至6.5元;
4.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到5元。
获准后征用或者占用耕地的公民,应当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土地管理部门凭纳税收据或者征用批准文件划拨用地。公民必须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交耕地占用税,未按期申报交纳耕地占用税的,从滞纳之日起日加收应纳税款5‰的滞纳金。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类型: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什么情况下收取耕地占用税为会计学堂整理,有关耕地占用税的问题还有免税、缴纳的情况等,大家如果也不晓得这方面的内容,可以和会计学堂老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