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抵扣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与以前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一样,只是在计算进项税额时不能以购进的数量直接计算了,而是要根据税务机关核准,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才可以抵扣。
采购主要原材料(农产品)时,不再计提进项税,进项税计入成本:
借:原材料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此时,企业生产成本核算时,即包含了主要原材料进项税额。
月末结束,按既定进项核定政策给出的消耗标准,以销量推算主要原材料(农产品)消耗数量,以期初库存和当期采购计算原材料均价,按产品税率认定进项税率,核定计算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案例
某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从事食用油加工业务,主产品为食用植物油,副产品为饼粕(用于制造生化药品的药用原料),均为增值税应税产品。
2012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原料月初库存为零,本月购入原料10000吨。其中,购自贸易企业8000吨,采购成本560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728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费40万元;购自小规模纳税人2000吨,采购成本1580万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加工耗用原料8000吨,月末库存原料2000吨。
2.燃料、动力等机物料月初库存为零。本月购入燃料、动力等机物料成本30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51万元。本月耗用燃料、动力等机物料成本220万元,月末库存燃料、动力等机物料材料80万元。
3.食用油和饼粕月初库存为2500吨,商品成本1960万元。本月产出食用油、饼粕7680吨,生产成本5969.44万元。其中,除耗用主原料及燃料、动力等机物料外,还发生直接人工40万元,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00万元。本月销售食用油、饼粕6000吨,月末库存食用油、饼粕4180吨。
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2012年6月
1.购自贸易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油料及运费
借:原材料——主原料(8000吨) 5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28
贷:银行存款 6328
借:原材料——主原料(运费) 37.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0
贷:银行存款 40
借:原材料——主原料(2000吨) 1374.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5.40
贷:银行存款 1580.
2.购入燃料、动力等机物料
借: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机物料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
贷:银行存款 351.
3.生产加工食用油、饼粕
产品成本=[(5600+1374.60+37.20)÷10000×8000]+220+40+100=5969.44(万元)。
借:库存商品——产成品(食用油、饼粕7680吨) 5969.44
贷:生产成本——主原料(8000吨) 5609.44
——燃料、动力等机物料 220
——直接人工 40
制造费用(折旧费) 100.
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抵扣的会计处理怎么做为会计学堂整理,是不是内容有点多,如果是不同的行业,变化也是有的,所以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