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增值后支付对价的资产计提折旧怎么做?

2018-11-20 16:1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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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增值后支付对价的资产计提折旧怎么做?针对这一问题,其基本原则还是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的折旧和其评估后的价值进行核算,总体原则不能低于税法的使用年限,其具体知识点会计学堂的小编将为大家讲解一下,欢迎大家点击阅读。

评估增值后支付对价的资产计提折旧怎么做

本文小编以举例的方式给大家讲解

例如:某2017年12月改制,账面原净资产500万元,改制时评估净资产1200万元,增值部分为固定资产和存货,接受方向原股东支付货币资金1200万元。我公司2018年1月按评估后的资产金额调整账面金额。请问2018年度是否可按评估后的资产金额折旧计入成本并在税前扣除?如果原股东折价,接受方只支付1000万元对价呢?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七十五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9条规定,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第四条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三)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改制时资产评估增值实际发生700万元(1200-500),在资产转让发生时,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收购改制企业取得的资产,应按公允价值1200万元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若实际只支付1000万元,可按照资产评估增值实际发生5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收购改制企业取得的资产,可按公允价值1000万元计提折旧或摊销并税前扣除。

评估增值后支付对价的资产计提折旧怎么做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多少年

根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关于上述内容:评估增值后支付对价的资产计提折旧怎么做

按照评估后实际的公允价值入账,其折旧年限按照应该折旧的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进行折旧。希望本次回到能帮助你解决问题,如果还不明白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尽快回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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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后,如何入账,如何计提折旧?

    您好,评估增值后,可以按评估后的金额入账,借;固定资产(增值部分),贷:资本公积,递延所得税负债,之后按增值后的固定资产金额计提折旧,并每年补交税款,5年内交完。 近日,一家私营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人员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去年底,公司为了增加注册资金,对公司现有的一不动产进行了评估,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房屋评估增值了40万元(实际上主要为土地的评估增值)。该房屋增值部分好像不能直接增加实收资本,应计入盈余公积,而且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对此公司会计上、税收上应作何处理?   税务人员解释道,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估资产账面价值。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只有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才可以用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股本。会计处理上,评估增值部分一方面要计入资产价值,同时对增值部分要按所得税规定计算递延所得税税款,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然后按公司章程规定转增股本。   在税收上,对于这种评估,如果没征收所得税,当然增值部分的折旧摊销也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8〕50号)规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在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对已调整相关账户的评估增值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在据实逐年调整和综合调整两种方法中选择一种方法。据实逐年调整是指对评估增值,每一纳税年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实际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数额,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项目、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综合调整是指对评估增值,不分资产项目,均额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选择何种方法需要事先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且一经批准确定后不得更改。   评估增值后,按评估前原值计提折旧与按评估后价值计提折旧,会计处理不同。   举例:假如你单位2006年1月进行股份制改造资产评估,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100万元,未计提折旧,评估确认原值为140万元,折旧年限10年(按据实逐年调整办法调整)。   (1)按资产评估前原值100万元计提折旧,每年计提折旧10万元。   评估调账日,借记“固定资产”4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40万元。每年计提折旧时,借记费用科目10万元,贷记“累计折旧”10万元。每年转销资本公积时,借记“资本公积”4万元,贷记“累计折旧”4万元。   (2)按资产评估后价值140万元计提折旧,每年计提折旧14万元,评估增值递延所得税款13.2万元(40×33%),按10年计算,每年折旧结转1.32万元。   评估调账日,借记“固定资产”4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评估增值准备)”26.8万元、“递延税款”13.2万元。每年计提折旧时,借记费用科目14万元,贷记“累计折旧”14万元。每年结转递延税款时,借记“递延税款”1.32万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32元。每年转销资本公积时,借记“资本公积(评估增值准备)”2.68万元,贷记“资本公积———其他公积转入”2.68万元。

  • 评估增值固定资产可以不计提折旧吗

    按历史成本计量,不调整之前计提的折旧

  • 接受固定资产投资,是不是根据对方的评估报告,借:固定资产--房屋 贷:实收资本 如果对方的固定资产以提足折旧,那么还要提折旧吗?怎么计提呢?增值税是不是对方支付,不用管?只需要根据评估报告入账即可?还需要交什么税吗?

    你好,都已经提足折旧不不用在继续计提折旧了。增值税是对方支付。只需要根据评估报告入账即可

  • 评估资产入帐。增值了,折旧该怎么做帐

    你好,不需要针对增值部分做分录。折旧的分录是 借:制造费用等科目,贷:累计折旧 

  • 公司有一房产原值1000万,已提折旧10年,去年这房产评估后价值有所增加,增加了500万,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计提折旧?

    增加的部分按剩余年限折旧,冲减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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