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费用代扣代缴增值税?
答: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境内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利息,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购买方支付的价款”应理解为含税金额,且不仅是含增值税,也应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因为后几项税费均含在价内。
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第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负有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其应缴纳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购买方作为其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后应向国家税务局解缴。
根据前述城建税的相关规定,营改增后,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境外单位或个人增值税的同时,也应扣缴城建税。
个人取得利息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含增值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条规定,利息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等文件2虽然规定了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征办法,但主要涉及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并未涉及利息所得等应税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和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但没有明确规定个人取得其他应征收增值税收入(如利息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是否不含增值税。
本文认为个人取得利息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也应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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