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技术转让费的税金如何处理?

2018-11-20 17:1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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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的费用,境外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呢?属于营改增纳税人吗?支付境外技术转让费的税金如何处理呢?关于这些问题,快看会计学堂的小编是如何解答的吧。

支付境外技术转让费的税金如何处理?

答: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九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条款的所得,包括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以收入全额计算所得额,不得减除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条款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规定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包括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对企业所得税的扣缴,应以收入全额计税,不能减除包括税金在内的任何成本费用支出。

2、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其中“境内”,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第六条规定,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十七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对技术转让费的征收范围作出了明确界定,把技术转让费作为“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中研发和技术服务中的一项内容,具体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境内企业作为技术转让费的接受方,应履行扣缴外方增值税的义务。

支付境外技术转让费的税金如何处理?

技术转让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技术转让费,即企业购买或使用专有技术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一是,在谈判技术贸易合同及执行技术贸易合同时的实际花费。二是,转让方的提成收入。

1.对外取得技术转让费收入应做: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技术转让费;

2.对外支出技术转让费费用应做:

借:管理费用:技术转让费;

贷:银行存款-

3.如果数额较大,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科目,按规定使用年限摊销;

借:无形资产:XX专用权;

贷:银行存款;

4.摊销时做:

借:管理费用:技术转让费;

贷:无形资产:XX专用权;

本文就支付境外技术转让费的税金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的学习,就到此结束。对此,大家若还有不了解的地方,欢迎向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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