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报名时间 | 准考证打印时间 | 考试时间 |
吉林 | 第三季:9月23日-30日 | 10月12日-16日 | 10月15日-16日 |
山西 | 第三季:预计9月初 | - | - |
山东 | 第三季:7月20日-30日 | 8月10日-20日 | 9月份工作日 |
福建 | 第三季:7月1日-10日 | 8月1日起 | 8月25日开始 |
江苏 | 第三次:7月19日-28日 | 9月1日开始 | 9月20日-30日 |
新疆 | 第三季计划为7月 | - | 计划9月考试 |
海南 | 第三次:7月1日-10日 | 考试开始前15天 | 9月24日-30日 |
上海 | 九月考试:8月10日-15日 | 8月20-25日 | 9月份(以准考证为准) |
甘肃 | 下半年:9月16日-29日 | 在报名结束一个月后 | 11月初(以准考证为准) |
河北 | 第三季:8月17日-22日 | 当期考试开始前5日 | 9月13日起 |
2016年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最新报名动态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入口官网 问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入口官网是国家会计资格考试委员会官方网站,它主要提供有关考试的报名、参加考试、报考政策等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考务服务、报名信息查询、资格审核、准考证等。通过官网,考生可以查询有关考试的信息,了解相关报考政策,准备考试,网上报名、缴费,便捷方便地参加考试。 在报名入口官网上,考生可以依据政策要求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完成报名,支付报名费用。此外还可以通过官网查询考试结果、获取准考证、打印照片等服务。 拓展知识: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的分类有国家统一的的初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职称证书三种,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背景、实际需求等来选择考试类别。 答
2015年年初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2015年9月从事会计工作,2016年6月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2019年可以报考中级会计考试吗 问
我认为是可以报考的,但是具体要咨询一下报考管理部门。 答
今年为什么不给报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问
今年已经暂停报名考试了 答
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这个上哪里打印? 问
同学,你好 一般是报名的时候打印的 答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报考流程 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报考流程: 1.准考证申领:申请人可通过网络申请准考证,并邮政挂号将准考证密封回寄至统一接收处。 2.缴纳考试费:申请人在邮寄准考证后需缴纳考试费,以确保考试资格。 3.准备考试:考试前一定要多复习,对答案要有深刻的理解,随时准备应考。 4.参加考试:考生应携带好相关的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小心作答,及时交卷,不要遗漏答题。 拓展知识:考试成绩有效期只有三年,超过三年后需重新参加考试。另外,考生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还要准备一张照片以及身份证,这两个凭证如果没有及时准备,也可能会影响考生的考试资格。 答
- 1本题考核回购和注销股票的核算。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回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通过"库存股"科目核算回购股份的金额。
减资时,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提示】此类知识点可在《考点汇编—实收资本(或股本)的账务处理》进行学习。 - 2该持有至到期投资2015年12月31日的摊余成本=(2062.59+10)×(1+4%)-2000×5%=2055.49(万元),
2015年年末的摊余成本即为2016年年初的摊余成本。
2016年经调整后的期初摊余成本=(1000+100)/1.04+(1000+50)/1.042=2028.47(万元);
2016年年初摊余成本调整收益=2028.47-2055.49=-27.02(万元)
2016年当期利息收益=2028.47×4%=81.14(万元)
合计=-27.02+81.14=54.12(万元) - 3选项A,企业向银行支付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选项B、C,诉讼费用、合同违约金都可以税前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 4这公式绕来绕去的,真的要听几遍才能懂
- 5本题考核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认为行政机关存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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