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重开的分录怎么做?
发票丢失以后重新开具,一般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做登报、报案、挂失等处理,在履行这些程序后,将相应的登报、报案、挂失等资料留存被查,然后就可以在发票开具系统中作废了.作废以后,财务人员就可以重新开具发票了.
对于这一类业务,在财务记账时,该如何进行款及处理呢?
首先,要冲减收入、成本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 (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库存商品-产品a (红字)
最后,对于重新开具的发票,重新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怎么办理?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纳税人携带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公章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2、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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