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账务处理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企业应当设置“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研究阶段的支出不存在资本化可能)
支出发生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贷:原材料(或: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期末(含月末):借:管理费用(影响当期损益,减少企业利润)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解释」最终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影响当期损益,减少企业利润。
开发阶段的支出分两种情况:(符合条件的资本化不符合条件的费用化)
一是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发生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贷:原材料(或: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期末(含月末):借:管理费用(影响当期损益,减少企业利润)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解释」最终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影响当期损益,减少企业利润。
二是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
贷:原材料(或: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期末(含月末):1.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2.如果该无形资产并未开发完成达到预定用途,则应当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中的余额列示于资本负债表项目中的“开发支出”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要求对企业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分别进行核算。对于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一)研究阶段支出的确认与计量。研究,是指为了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的调查。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经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考虑到研究阶段的探索性及其成果的不确定性,企业无法证明其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的存在,不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因此对于企业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有关支出应当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有关支出发生时,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期末,将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转入当期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研究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
(二)开发阶段支出的确认与计量。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考虑到开发阶段的研发项目往往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对于自行研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特定条件的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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