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出口的账务处理
目前,对外贸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等。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一、生产企业只涉及一种对外贸易方式,即一般贸易的情况下,相关的账务处理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当期免抵退税额大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例1]某具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8月份购人原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材料验收入库。当期发生内销货物销售额为100万元,销项税额为17万元。出口货物销售折算人民币收入200万元(增值税率17%,退税率13%)。
则: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一13%)=8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00×17%一(34—8)一9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9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期末留抵税额9万元,故
当期应退税额=9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6—9=17万元
8月份就免抵退方面应做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当期不予免征抵扣的税额转出时的记账凭证:
借:主营业务成本 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
9月份根据8月免抵退汇总表应做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出口退税的记账凭证: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9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
(2)出口货物免抵税额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税额) 1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7
(二)当期免抵退税额小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根据例1资料:假若上期留抵税额20万元。
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200× (17%一13%)=8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00×17%-(20+34—81)=-29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29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29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6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0
8月份就免抵退方面应做的账务处理同上例1。
9月份根据8月免抵退汇总表应做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出口退税的记账凭证: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2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
(三)当期免抵退税额等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根据例1资料:假若上期留抵税额17万元。
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200 X(17%一13%)=8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00×17%一(17+34—8)=-26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26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26万元=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6—26=0
8月份就免抵退方面应做的账务处理同上例1。
9月份根据8月免抵退汇总表应做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出口退税的记账凭证: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2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
(四)只有免抵额,没有出口退税额。期末应纳税额等于零
根据例1资料:假若上期留抵税额8万元。当期购入原材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00 X 17%一(8+17—8)=0万元
则当期期末既无留抵税额也无应纳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0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6万元
8月份就免抵退方面应做的账务处理同上例1。
9月份根据8月免抵退汇总表应做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税额) 2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
(五)只有免抵额,没有出口退税额。期末有应纳税额
根据例l资料:假若当期购入原材料100万元,进项税额17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00×17%一(17—8)=8万元
则当期应纳税额=8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0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6万元,
8月份就免抵退方面应做的账务处理同上例1。
9月份根据8月免抵退汇总表应做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税额) 2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
企业自营出口货物销售退回账务处理
商品出口销售后,如因各种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退回原货或另换新货,或退货后转内销处理,出口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1)对已同意全部退回的商品,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装运提单时,应即交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贷:应收外汇账款-客户名称
或 贷:应付外汇帐款(货款已收回)
同时冲销原销售进价,即作: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以红字登记在账户借方)
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补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银行存款
(2)如退回调换商品,不论部分或全部,除应先按上述(1)作冲转销售成本分录外,在重新发货时,应按自营出口同样作销售收入及成本的帐务处理。有时如调换的出口货物不变更品种、数量,对原销售进价影响不大,也可以简化帐务处理。
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会计分录同上。更换的货物重新报关出口后,再按规定办理申报退税手续。
(3)如退回的出口货物转作内销处理,出口企业除按(2)作冲转销售成本分录外,对已申报退税的应按规定持有关证明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同时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补交应退的税款时,会计分录同上。
出口企业取得《出口转内销证明单》后,按有关金额计算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A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B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C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关键词:出口转内销、出口转内销账务处理、出口货物退回、出口退回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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