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老项目简易计税及分包的税金怎么入账?
答:房地产企业老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下会计分录:
1.收到预收款时
借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方:预收账款(价税合计)
2.企业预缴税款
借方:应交税费一一未交增值税(按3%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
应交税费一-应交城镇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一-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方:银行存款
3.支付建筑商工程款
借方:开发成本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取决于开票企业纳税选择,3%税务局代开票或11%}
贷方: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简易计税及分包税款税收优惠涉税财务怎么处理?
一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以总分包差作为销售额,说的是纳税人范围之内的总分包差,而不是单一项目的总分包差,也就是说,不同项目的总包收款和分包付款,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是可以综合扣除的.
二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异地项目,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时,以总分包差作为预缴税款的基数,说的是单一项目的总分包差,也就是说,异地预缴税款时,总包收款和分包付款,必须是一一对应的,这一- 点是异地税务机关通过审核分包单位发票的备注栏、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等资料实现的.
三是异地已预缴的税款,在申报纳税时,可以抵减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这个抵减是不分工程项目,不分计税方法,甚至不分业务类型,也就是说,纳税人实际预缴的税款,可以凭完税凭证在纳税人范围内综合抵减其当期所有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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